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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6义乌初中招生政策解读

来源:学大教育     时间:2016-06-16 17:35:3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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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入学对象

2016年新生入学对象:小学为年满6周岁(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)的适龄儿童;初中为2016年的小学毕业生。

适龄儿童、少年必须按时入学,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者须到学区学校办理缓学手续。严禁各小学招收不及龄的儿童入学。

二、学区生入学

(一)入学原则

根据《义务教育法》第十二条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、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”规定,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、少年坚持“就近入学”和“户房一致”优先的原则入学。市内小学适龄儿童户籍在入学报名结束后发生变动的,原则上留在原学区学校就读。

(二)学区划分

公办小学、初中学区一经划定,原则上基本保持不变,因学校布局变化等原因须调整学区的,按相关程序作出调整。城区学校学区由市教育局公布,农村学校学区由各镇(街)中心学校公布。

(三)入学报名

1.2016年6月17日至18日上午8:00至下午5:00,学区适龄儿童、少年向所在地学校报名。报名材料:父母身份证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。

2.学区内生源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学校,报名时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房产证,并按下列类别先后顺序录取:

(1)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住房(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)并实际居住,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%以上(不含50%,下同)的,录取时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为序。

(2)其祖父母(包括外祖父母,下同)在学区内有住房(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为准)并实际居住,且产权份额达到该房产的50%以上的,录取时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登记时间先后为序。

用祖父母住房作为入学依据的,还需提供入学儿童父母至少一方与祖父母户口在一起的户口簿。

(3)无以上相应住房的。

录取时以户籍申报(迁入)时间先后为序。

3.因招生计划的原因,部分学生不能在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的,城区由市教育局、农村由中心校统筹安排入学。

三、非学区生入学

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,积极、有条件地解决非学区生入学。

(一)适龄儿童、少年跨学区入学报名基本条件

1.截至2016年5月31日止,父母双方在拟入学区域居住、就业满一年,父母一方在本市正常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一年的,或在入学学校所在镇(街)区域内有住房的,可以跨学区申请入学。

2.城区范围内各初中学校之间、列入第一批招生的各小学之间,城区范围外同一镇(街)各初中学校之间、镇(街)政府所在地小学之间不得跨学区入学,已入学的不得转学。

(二)报名分类

非学区生入学,根据具备的相关条件,报名分为A、B、C、D、E类

(三)招生程序

1.报名要求:为最大限度减少家长排队等候时间,确保有序招生,采用学校分批、条件分段、当天录取的方式进行招生。其中小学分三批,初中分二批先后招生。

小学:2016年6月27~29日、7月1~3日、7月5日~7日上午8:00至下午5:00,分别到小学第一、二、三批相应招生学校报名。

初中:2016年7月1日~3日、7月5日~7日上午8:00至下午5:00,分别到初中第一、二批相应招生学校报名。

父母一方已在义乌缴纳养老保险的,2016年在我市小学毕业并建有学籍的市外户籍学生,允许参加2016年公办初中学校非学区生入学报名。

2.报名地点:各招生学校。

3.报名材料:均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。

(1)父母身份证和家庭户口簿。

(2)父母一方的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材料或在拟入学学校所在镇(街)的住房有效权属证明。(养老保险登记材料由学校在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核。)

(3)本市户籍还须提供:

a.父母双方在拟入学区域居住(住房有效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)和就业证明材料(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)。

b.小学一年级的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学校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;初中一年级的应提供毕业小学出具的《学生基本信息表》(从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)。

(4)市外户籍还须提供:

a.父母双方取得本市的《浙江省居住证》或《浙江省临时居住证》;住房有效权属证明或租房协议;就业证明材料(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)。

b.初中一年级应提供毕业小学出具的《学生基本信息表》(从电子学籍系统中打印)。

4.分批分段报名

报名的每一批学校把A、B、C、D、E类的条件分成三段,每段条件报名一天。第一天只接受具备A、B、C、D类条件报名并当天录取;第二天接受具备E类基本养老保险×个月(以招生前义乌教育、学校公布的为准)及以上条件报名并当天录取;第三天接受具备E类养老保险12个月及以上条件报名并当天录取。当某校第一天或第二天已完成招生计划时,该校后续报名就自然终止。为确保报名工作有序进行,学校只允许家长一人凭报名规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入校内。

5.招生录取

(1)学校根据非学区生报名条件排序,按类别A→E的顺序先后录取。

(2)当出现报名条件相同而不能全部录取时,由学校组织相关家长公开抽签确定录取对象。

6.有下列情况之一的,取消录取资格:

(1)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;

(2)被录取学生不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好有关手续的;

(3)无法在省中小学学生电子学籍系统按时建立电子学籍的。

四、人才子女等入学

1.人才子女入学按《关于进一步落实人才子女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(试行)》(市委办〔2014〕42号)及《2016年义乌市人才子女入学具体操作方案》等有关规定执行。

2.驻义部队军人子女、台湾同胞、港澳同胞、海外侨胞子女入学按有关规定执行。

3.外籍人员子女入学可向具有接收外籍学生资格的学校报名。

2016义乌初中招生政策解读这篇资讯是学大教育网为大家带来的,希望大家能够多关注资讯,更多的资讯,请查阅学大教育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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